前言-L.M.Salamon提出第三者政府論來加以解釋非營利組織(NGO)出現之原因
(一)NGO之特質(T.Wolf)
1.享有租稅減免的合法地位
2.提供捐助者減稅之合法地位
3.具服務大眾之使命
4.不以營利為目的
5.須向政府立案並受政府管制
(二)NGO和政府協力之問題
1.認知層面的問題(全民利益VS特定群體利益)
2.慣性依賴和既得利益的問題(若政在第一次和NGO協力之印象及績效良好 則往後也會選擇和其合作 惟這就會產生慣性的依賴並阻礙政府和其他同質性利益團體的合作 產生特定NGO既得利益化的問題)
3.資訊不對稱的問題(許多NGO表示並非不想和政府協力 而是缺乏資訊以及溝通的管道 造成其不知如何和政府合作)
4.過度依賴政府財源(為因應政府組織的改革與調整 可能會有越來越多政府委外的情形出現 這雖然擴大了NGO的活動空間 但可能會使其仰賴政府財源的情形日益漸增)
5.不對等的權力關係(政府對於NGO的支持和奧援通常都是透過經費補助的方式為主 造成NGO在某種程度上喪失經營的自主性和主導權)
6.體制上的差異(政府組織層級複雜 規模龐大 官僚文化影響本位主義作祟 造成決策程序冗長 造成權責不明 爭功諉過 最終錯失最佳決策時機)
結語-L.M.Salamon認為志願部門和整府及市場一樣也會有失靈的現象。包含慈善的干涉主義、慈善的特殊性、慈善的業餘性、慈善不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