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eters曾提出教育三大規準,分別是合價值性、合認知性、合自願性,以下將分別論述並提出與教學相關之意義:
一、合價值性:教育必須創造有意義且有價值的活動,若教導與社會規範悖離的概念,則有損於價值性。如:教師教導學生環保的重要性,可帶領學生一同進行資源回收或淨灘的活動,讓學生以身體力行的方式了解環保的概念。
二、合認知性:知識相關活動需考慮學生身心及認知的發展給予難易的安排,應教導學生正確知識而非信念或迷思。如:在地理課時教導學生關於地形的概念,而非教導風水。
三、合自願性:顧及學生身心發展外,也須顧及學生是否出於自願學習、樂於學習。如:在體育課時,可免於讓生病或生理期的學生下水。
以上為英國教育哲學家R. S. Peters曾提出教育的三大規準及與教學相關之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