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某公務員因故遭免職之處分,經法院以事屬人事性質之決定,應尊重原 處分之判斷餘地為由而駁回之,以確定終局判決維持原處分。惟該處分 過程諸多瑕疵,所據理由多非事實,於嗣後迭遭確認,並經監察院提出 調查報告公開之。請問在「原免職處分合法有效」之法院確定判決存續 下,機關得否主動重新任命派任該公務員?(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