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兩岸民事法律比較
>
99年 - 99 高等考試_二級_戶政(兩岸組):兩岸民事法律比較(包括臺灣地區之民法總則、債編、親屬編、繼承編,大陸地區之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46538
> 申論題
申論題
試卷:99年 - 99 高等考試_二級_戶政(兩岸組):兩岸民事法律比較(包括臺灣地區之民法總則、債編、親屬編、繼承編,大陸地區之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46538
科目:兩岸民事法律比較
年份:99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99年 - 99 高等考試_二級_戶政(兩岸組):兩岸民事法律比較(包括臺灣地區之民法總則、債編、親屬編、繼承編,大陸地區之民法通則、合同法、婚姻法、收養法、繼承法)#46538
科目:
兩岸民事法律比較
年份:
99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三、關於遺囑繼承,臺灣民法繼承編與中國大陸繼承法分別訂有「特留分」及「必留分」 之規定。問:二者之規定有何不同?侵害「特留分」或「必留分」的法律行為之效 力又如何?試依兩岸各自之法制規範,比較回答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