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企業經營或因方向調整或併購或裁撤部分營業項目等原因,而有調動員工的需要, 但實務上常發生資方以調動來規避資遣、解僱或作為報復性懲罰的手段,法制實務見 解上合理的調動有那些應遵循的原則?民國 104 年勞動基準法新增考慮為何? (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