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特殊教育>,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茲依題意說明學障鑑定處理流程:
一、訪談家長與教師:
(一)瞭解家長想要鑑定的原因及學生學習表現、學習困難和需求。
(二)說明學障鑑定流程與標準:讓家長及教師了解鑑定所需之流程與標準。
二、實施轉介前介入:
(一)提升普通教育成效:給予高品質普通教育,並檢核成效。
(二)診斷性教學:以普通班級學習內容為基礎,提供補充教材。
(三)介入時間需6個月以上。
(四)經一般教育介入後仍難有效改善。
三、申請鑑定安置:
(一)取得家長鑑定同意書: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同意鑑定書。
(二)特殊需求學生轉介表:100R、C125>
(三)資料收集:
1.能力現況:感官功能、知覺動作、認知、溝通、社會情緒、學業表現(代表性評量結果、未訂正之作業樣本)等。
2家庭訪談:家庭狀況、發展史、教育史、早期醫療(相關醫診)。
3.輔導相關紀錄:轉介前輔導成效。
4.召開校內特推會:審議疑似生提報與作業流程。
5.依期程提報鑑定:參加鑑定安置會議。
四、安置與輔導:
(一)鑑定結果通知:鑑定結果應通知家長,若需申覆需在拿到結果通知20內提出。
(二)身份:學障正式生、疑似學習障礙、非特生。
(三)安置:普通班、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
特殊教育教師應以團隊合作方式,收集多元評量資料綜合評估,提高偽陰性學生鑑出率,確保他們接受適性及必要的支持與服務,增進在融合教育環境之適應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