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甲出售 A 地予乙,並約定作為乙興建預拌混凝土廠之用,土地價金為 1,000 萬元。雙方 訂立買賣契約後,甲即依約移轉登記 A 地予乙,乙並交付 1,000 萬元價金予甲,其後發 現,A 地依法律規定根本無法獲准興建預拌混凝土廠。乙乃主張甲應返還價金,並請求 賠償無法興建預拌混凝土廠所生的營業損失。乙的主張,是否有理由?(25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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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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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