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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1年 - 101年高考三級土地法規#44740
科目: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土地法規概要
年份:101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二、甲有一地,本屬都市計畫公共設施保留地(下稱系爭地),並依據土地稅法第 19 條前段規定,適用「千分之六」特別稅率課徵地價稅率在案。嗣後,系爭地因故未 做任何使用且與使用中之土地隔離,惟稅捐稽徵機關仍對其續課地價稅。近日甲之 友人告以其已符合前揭土地稅法第 19 條後段免稅之要件,甲乃向稅捐稽徵機關主 張應退還先前所繳地價稅,惟稅捐稽徵機關認其並未踐行土地稅法第 41 條第 1 項 「租稅申報協力義務」而予以否准,甲則援引土地稅減免規則第 22 條第 3 款「免 負租稅申報協力義務」資為保護,則甲之主張有無理由?試從租稅法上相關理論(原 則)予以評述。(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