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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職◆民事訴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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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年 - 11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司法行政:民事訴訟法#117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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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
試卷:112年 - 11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司法行政:民事訴訟法#117036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112年
排序:0
申論題資訊
試卷:
112年 - 11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司法行政:民事訴訟法#117036
科目:
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
112年
排序:
0
申論題內容
四、甲以乙為被告,向該管家事法院起訴請求移轉登記 A 地所有權為兩造公同共有,陳稱: 「A 地為兩造之父丙出資購買,為節稅而借名登記於乙名 下,嗣丙死亡,借名登記關係即歸於消滅,A 地應回復為兩造共同繼承之遺產,爰依民法第 541 條第 2 項規定及繼承法律關係,求為命乙移轉 登記之判決」等語,並聲請許可就 A 地為訴訟繫屬事實之登記。請問受訴法院應否許可甲之聲請?(25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