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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司法行政:民事訴訟法#43895
科目:公職◆民事訴訟法
年份:102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四、甲因乙駕車不慎而遭撞斷一條腿。乙於刑事案件之偵查及審判中,均坦承是其駕車 肇事。甲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依侵權行為法律關係請求乙賠償損害,經刑事庭 將該附帶民事訴訟事件裁定移送民事庭,乙在民事庭審理中,否認是其駕車肇事。 甲主張乙已經在刑事案件中自認駕車肇事之事實,依民事訴訟法第 279 條自認規定, 其無庸負舉證責任,應由乙證明其自認與事實不符。請問:甲之主張是否有理?法 院是否得以乙於刑事案件中自認之事實作為裁判之依據?請附理由回答之。(25 分)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Y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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