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自閉症之鑑定基準為何?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金寶山
法規名稱:    特殊教育學生及幼兒鑑定辦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13 年 04 月 29 日
 
第 12 條
其鑑定基準依下列各款規定:
一、顯著社會溝通及社會互動困難。
二、表現出固定而有限之行為模式及興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