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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無年度 - 人身保險經紀人_保險學概要_保險組織(自編考卷)#15732
科目:保險學(含大意、概要)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雖然大多數保險產品均可由民營保險公司供給,但是某些保險卻是由政府所經營,請說明政府經營保險之主要原因。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相信明天會更好
雖然大多數保險產品均可由民營保險公司供給,但是某些保險卻是由政府所經營,請說明政府經營保險之主要原因。 【擬答】 (一) 民營保險供給不足:民營保險業者經營目的在於獲取利潤,且須考慮本身之財務能力,因此對於經營成本與投資報酬相當重視,對於某些收益較低(如小額壽險或謂簡易壽險),或是危險性較高(如巨災危險或政治危險)之險種,通常不願意承保。 (二) 降低保險成本:政府直接經營保險,可藉由現成人力節省行政費用之支出,且費率結構通常僅包括純保險費率,不包括附加保險費率,減輕要保人保費負擔。 (三) 實施強制性保險:政府為推動社會政策而採行強制性保險時,須為人民尋求適當之保險供給管道,否則民眾無法獲得保險恐將致成違法之結果。若由民營保險人負責承保社會保險業務,或將面臨保險人承保能量不足,無法償付損失並導致財務危機;若干高危險群被保險人無法通過核保條件;危險較高之被保險人保費負擔困難等問題,故由民營保險人負責全部強制性保險,並非適當之保險供給方式。政府須提供其他供給管道,以滿足社會大眾之保險需求。 (四) 配合國家經濟發展政策:政府通常多藉由各式優惠或輔助措施,鼓勵國民從事經濟發展活動。然投資開發勢必伴隨若干潛在危險,若無適當方法減輕損失,則個人或企業對於從事投資開發之意願必然降低。保險具減輕憂慮鼓勵創業之功能。此外,一般民營保險人通常均不願承保跨國性危險,政府為發展國家經濟,通常均出面承作輸出保險業務,以協助廠商減輕跨國經營之潛在危險。 (五) 承保政府事業本身之危險:獨占性國營事業,其生產設備所需之財產保險,或是經營過程中可能發生之責任,通常須由政府擔任保險人自行承擔。因其損失金額相當龐大,民營保險業者勢無力承保;或基於機密性之考慮,不願委由民營保險人承作。 評析  社會保險較不適合民營保險人承作之理由有三: 1.民營保險人負責承保社會保險業務,或將面臨保險人承保能量不足,無法償付損失並導致財務危機。 2.若干高危險群被保險人無法通過核保條件。 3.危險較高之被保險人保費負擔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