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組內容
第四題:
臺北市土地使用分區管制自治條例規定,第四種商業區土地之建蔽率及容積率分別為75%與 800%之規定,容積率不得超過其面臨最寬道路寬度(以公尺計)乘以百分之五十之
積數,未達 300%者,以 300%計。李四看上一塊坐落於臺北市中正區第四種商業區之土地,
土地面積 500 坪且方正,惟該土地僅一面臨路,且面前道路為 12 公尺寬,請回答下列問題:
(二)若不考慮其他特殊因素前提下,該基地每層至多可以蓋幾坪?【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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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6611537
【題組】 (二)若不考慮其他特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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