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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甲涉犯殺人罪,偵查中經檢察官聲請法院羈押獲准。檢察官提起公訴時,將起訴書、 卷宗、證物,連同人犯一併移審,法院受理並完成分案,受命法官於羈押庭,對甲 進行被告之權利告知後,甲之選任辯護人隨即聲請法院將甲送精神鑑定。試問:

⑵受命法官依其訊問被告時之觀察,認為被告精神正常,無送鑑定必要,當庭駁回 辯護人之聲請,辯護人認為受命法官違反無罪推定原則,未審判之前已對被告有 不利之預斷,無法期待法官能為公平審判,聲請法官迴避,是否有理由?(13 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