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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無年度 - 刑事訴訟法&行政法#18399
科目:公職◆刑事訴訟法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甲(台北人)於桃園犯強盜罪後逃亡,某日午夜間被台中市警察以殺人罪逮捕到案,警察隨即對之加以偵訊。次日警察局將甲以殺人罪移送台中地檢署,檢察官向法院聲押獲准,並於一星期後向台中地院起訴甲。試問:

申論題內容

1.本案台北地院有無管轄權?

詳解 (共 1 筆)

詳解 提供者:108法警上榜.Balzac

一、本案台北地院有管轄權,茲說明如下:

(一)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條第一項規定,案件由犯罪地或被告之住所、居所或所在地之法院管轄。

(二)按題所示,本案有管轄權之法院:

    1、甲犯罪地之法院:桃園地院(強盜罪)、台中地院(殺人罪)。

    2、甲住所、居所之法院:台北地院。

    3、甲所在地之法院:台中地院。

(三)綜上,本案台北地院有管轄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