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日常作息的安排是課程實踐的重要環節,試根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列出 以下大班作息表之四項缺失(4 分),並分別提出對應的改善方法(6 分)。
(1) 1.律動時間不等於出汗性大肌肉活動,若要納入出汗性大肌肉活動也不應少於三十分鐘。 2.教學不應採分科教學,應統整教學。 3.午餐時間應與午睡時間相差30分鐘。 4.午睡時間:2-3歲2小時;4-6歲1.5小時。 (2) 1.律動時間更該為出汗性大肌肉活動、8:40-9:00更改為8:30-9:00 2.課程應街改成統整教學 3.午睡時間更該13:00開始 4.午睡時間更改13:00-14:30
1.為規劃出汗性大肌肉活動時間,依據法規每日應提供30分鐘一上出汗性大肌肉活動時間
→改善方法:因次要將律動時間改為出汗性大肌肉活動時間並延長30分鐘。
2.點心供應時間為09:20-10:00,午餐供應時間為11:30-12:00,兩餐之間僅間隔1.5小時,依據法規幼兒園作息中點心與正餐時間間隔至少2小時。
→改善方法:要將點心時間為前提早調整,例:08:50-09:30。
3.午睡時間12:30-14:30為過長,依法規定三歲以上至入國小前幼兒,以不超過一小時三十分為原則。
→改善方法:要將午休時調整成13:00-14:30。另外午休與正餐時間,至少間隔半小時以上才合乎規定。
4.作息表中顯示進行分科教學,依法規定教保活動課程要能以統整不分科的活動進行,所以課表中的分科教學應改為主題課程、學習區、多元活動。
根據「幼兒園教保服務實施準則」,以下將列舉出題中作息表的四項缺失並提出改善之方法:
一、未規劃出汗性大肌肉活動時間:依據法規,每日需有30分鐘以上支出汗性大肌肉活動時間,不含活動前後暖身及緩和時間且不可分割時段,因此應將律動時間改為出汗性大肌肉活動時間並延長至30分鐘。
二、點心與午餐時間僅間隔1.5小時:依規定,幼兒園作息中點心與午餐時間應至少間隔兩個小時,因此應將點心時間向前調整,使點心與午餐間隔至少兩個小時。
三、午睡時間過長:法規規定,三歲以上至入國民小學前幼兒之午睡時間不得超過一個半小時,因此應該將午睡時間從兩個小時縮短至一個半小時。
四、進行分科教學:幼兒園課程應為統整部分科教學,因此課表中的分科教學皆不符合規定,應將所有分科教學該為主題活動或學習區時間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