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小吉是國中七年級新生,經普通班導師觀察,其在識字及寫字方面有顯著困難,因此將他轉介到特教組,特教教師著手進行鑑定前的資料蒐集。依據現行特殊教育法規,對應下表所列學習障礙鑑定基準,分別提出佐證資料並簡述理由。
a-1 佐證資料:智力測驗與學業成就測驗結果。
a-2 理由:若智力在常態範圍內,學業成就卻顯著落後,顯示內在能力與表現差異。
b-1 佐證資料:提供補救教學記錄與成效追蹤表。
b-2 理由:可確認在接受充分教學與介入後仍未顯著進步,排除教學因素所致困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