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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4年 - 高雄市104學年度特殊教育教師甄選#23157
科目:教甄◆身心障礙組
年份:104年
排序:0

申論題內容

2.目前我國以融合教育作為特殊教育的政策主轴,以保障特殊學生的教育機 會均等。試舉任一特殊教育法規(例如:鑑定、安置制度的設計、課程與 支持服務的提供等)之核心内涵,用以論述我國特殊教育制度的設計並未 臻完善,並進而建議應如何改進目前的特殊教育制度。

詳解 (共 3 筆)

詳解 提供者:Zoe
我國特教法規定身心障礙學生的評量、教學與輔導工作應以專業團隊進行為原則,並得視需要結合衛生醫療、教育、社會工作、獨立生活、職 業重建相關等專業人員,共同提供學習、生活、心理、復健訓練、職業輔導評量及轉銜輔導與服務等協助。 現行特殊學生尤其是身障生,大多仍是在特教班或資源班接受服務,並且每學期開IEP會議。在IEP會議中,除了特教教師外,更要有普通班教師、家長及相關專業人員的參與,可是大部分只有特教教師與家長出席,如果能明確訂出誰要出席並給予鼓勵制度,才能結合更多資源來服務身障學生。
詳解 提供者:曾小琦
融合教育的用意是保障特殊學生的教育均等,但身心障礙學生的鑑定安置需以家長同意為原則,所以有的特殊個案也是會影響到自己及他人的權益。 舉例來說:依特殊學生的個別需求應給予最小限制環境,但有的孩子適合安置在特殊班或特殊學校,卻因為家長不同意,卻只能繼續安置在普通班,導致特殊學生在原班級不僅什麼都無法學習,更無法跟一般生互動,甚至還會影響其他人。建議有這樣的特殊個案,可以由鑑定安置委員會及社會局共同議論,是否強迫入學。
詳解 提供者:chiao
目前特殊教育法中,有一特殊學生的分類為情緒行為障礙,而其下又包含精神性疾患、畏懼性疾患、情感性疾患等及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個人認為將注意力缺陷過動症與其他精神性、畏懼性疾患等共同放在情緒行為障礙的方法有再討論的空間。原因是:
1.注意力缺陷過動症與其他情緒疾患相比較特殊,如他並非因精神心理上的壓力或創傷等造成,而是因為大腦中樞神經異常所造成。
2.注意力缺陷過動症在學校教育階段中出現率與其他情緒疾患相比較高。
另外,有關於情緒行為障礙之鑑定辦法中只提到原則,而沒有標準化的基準可依循。以上是個人認為在特殊教育法及鑑定方面未臻完善之處。而改進辦法如下:
1.建議可考慮將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獨立分出一類。
2.規劃完整的注意力缺陷過動症的鑑定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