進行功能性評量是一種持續的觀察過程 ,安排各種不同的情況,讓行為自然發生,以觀察個體在不同情況下的行為反應,而功能性評量觀察表的記載要項有下列數點:
一、型態:指特定反應的形式,即具體描述個體的問題行為。
二、頻率:即紀錄此行為在某一段時間內出現的次數。
三、持續時間:指行為開始到結束的時間長度。
四、強度:即反應的強度或力道,例如以音量計測量分貝數。
五、刺激控制:指因為某刺激而出現問題行為,即描述控制行為的刺激為何。
六、反應度:記錄從刺激出現到開始反應的時間,可用計時器加以評估。
七、行為後果:即行為發生後的影響與結果。
八、行為功能判斷:分析判斷問題行為的功能,例如自我刺激、逃避、獲得他人注意及獲得實質性東西。功能性評量為針對學生的行為作出一系列分析,以此了解學生行為的功能。在進行功能性評量前需要了解學生背景、收集相關資料後再執行評量,以下為進行功能性評量時需要記載的要項。
(一)學生基本資料:姓名、年級、學習狀況、其他相關資料。
(二)評量內容:
1.問題行為。
2.評量方式。
3.評量過程紀錄。
(三)評量結果分析
1.問題行為的功能
最後的問題行為分析時,除了呈現量化數據之外,也應該質性描述其內涵與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