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為功能評量(FBA)係美國公法IDEA的修訂案明定應予重視的項目,該法重點在於保護情緒障礙學生的基本受教權,期望學校確實仔細評估學生行為問題之發生原因,並在原班級中實施介入方案。
(一)基本假設:各種行為的產生,都是有原因的。因此,要設計介入方案前,必須從個人生理、社會、情緒及環境層面來探討問題行為的各種可能遠因及近因。
(二)評估面向:一、改善環境;二、消除不良行為;三、訓練良好行為。
(三)分析要素:有系統化觀察與分析(1)標的行為,正確地描述其次數持久性與程度;(2)行為的前因;(3)行為的後果,並確定學生的行為功能(例如其行為的溝通意圖);(4)針對學生問題行為發生的特定環境進行生態分析;(5)檔案分析可能影響學生行為的健康與醫療因素;(6)檔案分析學生的行為的療育史。
(四)常用實施步驟:
1、明確而具體地界定目標行為。
2、確定促成行為的環境事件或因素。
3、鑑定行為的前因與後果。決定維持問題行為的因素。
4、發展行為功能的假設(有關引發問題行為的情況)。
5、經由實驗操作以驗證假設。
5、發展與施行行為療育策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