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國家予以以下四項權利: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使學生不受任何體罰及霸凌行為,造成身心之侵害。
二、教師避免體罰的因應措施:
1.正向管教:
以同理心了解學生行為背後的原因、記功、嘉獎、表揚、口頭讚賞、成果表演、頒發禮物 獎品表達鼓勵等方式均屬之。
2.一般管教(懲罰):
含口頭糾正、調整座位、減少下課時間、適當增加作業或工作、依學校學生獎懲規定處理等。
3.負增強:
當學生改善其不良行為時,就取消其懲罰(減少下課時間、增加作業量)。
《教育基本法》第八條明確規定的是:
? 學生之學習權、受教育權、身體自主權及人格發展權
依據《教育基本法》第8條規定,國家應保障學生:
學習權:確保學生能在安全、平等的環境中學習。
受教育權:保障學生享有公平受教育的機會與資源。
身體自主權:學生的身體應受尊重,不得施以任何體罰或侵害。
人格發展權:保障學生在教育過程中獲得自我實現與健全人格的發展。
? 以上四項構成國家禁止體罰與霸凌,維護學生身心安全的核心基礎。
採取正向管教策略:例如行為契約、鼓勵與獎勵制度,代替懲罰,幫助學生改善行為。
運用輔導與支持:透過輔導對話、情緒支持、同儕合作活動,協助學生處理衝突。
增進專業知能:教師參與研習與在職進修,提升班級經營、情緒管理與霸凌防制的專業能力。
營造友善學習環境:融入社會情緒學習(SEL),建立尊重、同理與安全的班級氛圍。
自我覺察與情緒管理:教師應覺察自身壓力,避免因情緒失控而採取體罰。
✅ 答題架構提示:
第一部分:直接寫出「教育基本法保障的四項權利」(4 點各1 分)。
第二部分:避免體罰措施,舉 3~4 項即可(老師常見做法+正向管教+專業成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