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四點管理原則,內容如下:
1.「分工」原則(division of labor):技術與管理工作之分工,主要是為了專門化並提高工作效率。
2.「職權與職責對等」原則(authority and responsibility):有了職責必須有相對等之職權;同時,也必須負有職責,權責應該對等。
3.「紀律」原則(discipline):懲戒不遵守規定之員工。
4.「統一指揮」原則(unity of command):任何一位員工,只能有一位主管。
5.「統一方向」原則(unity of direction):同一目標之作業,應由同一主管負責。
6.「個人利益小於團體利益」原則(subordination of individual interests to the common good):犧牲小我完成大我。
7.「員工薪酬」原則(remuneration of personnel):任何薪酬制度須具備:(1)公平待遇、(2)績效獎勵、(3)適度獎勵。
8.「集權化」原則(centralization):簡單結構及例行性工作,應採較大程度之集權。反之,應採分權。
9.「階層鏈鎖」原則(scalar chain):
「骨幹」原則(skeleton principle):組織須有明確之階層劃分及鏈鎖關係(垂直),以利命令下達與意見溝通。
「跳板」原則(gangplank):不同部門同階層單位,可互相自行協調(水平)。
10.「秩序」原則(order):人員物品不可隨便放置。此原則之後影響到工廠佈置、生產管理以及工作說明書的發展。
11.「公正」原則(equity):規則是用來幫助管理者執行,舊規則如不適用應重新修訂。
12.「員工穩定」原則(stability of staff):主管人員之工作穩定性將影響企業績效。
13.「創新」原則(initiativeness):組織人員要有「創新」之精神。
14.「團隊精神」原則(espirit de corps):高階主管需強化員工之團體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