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學習障礙鑑定基準中明定鑑定前必須實施「轉介前介入」,此做法之目的如下:
1.避免資源浪費:減少不當轉介造成的特教資源的浪費。
2.因素排除:排除因社經文化地位不利或教學不當等因素的低成就學生誤判為學障。
3.增進普特合作:增加普教老師之責任,促進普教老師與特教老師之合作、溝通。
4.及早介入:避免學生學習持續低落造成習得無助感影響學習的信心甚至適應情形。
5.平等原則:讓所有學生都能受到對等的待遇。
1.減少特教資源的浪費
2.排除文化不利因素
3.排除教師教學不當、先入為主之觀念
4.排除學習動機低落
5.再次確認,避免誤判
1. 避免學生應教學不當或是文化刺激不足等環境因素影響學生學習表現。
2. 降低偽陽性,希望將特教服務留給真的有需求的學生
3. 使老師為所有的學生提供高品質的服務,並針對學習困難學生提供補救教學
4. 避免因為錯誤的鑑定而影響了孩子的權益以及學習
5. 重視學生真正的需求,而避免因為需求而被套上態度不佳、懶惰等負面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