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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論題資訊

試卷:106年 - 106學年度全國高中職聯招-輔導科#61778
科目:教甄◆諮商輔導專業
年份:106年
排序:0

題組內容

一、名詞解釋(每題 3 分,共 30 分)

申論題內容

8.轉銜輔導

詳解 (共 10 筆)

詳解 提供者:Yi-Mei Chen
「轉銜」發生於學生升學、轉學等轉換學校期間,學生輔導需求尚未消失,仍需由下一學校接續提供輔導服務時,方產生轉銜輔導需求,故「轉銜」建立在「兩校」間之輔導工作合作機制上。
詳解 提供者:芽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為使各教育階段學生輔導需求得以銜接,如:國三升高一、轉學等,學校應供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轉導及服務。

意指學校將曾受過介入性輔導或處遇性輔導之學生,經評估仍需繼續受輔對象,供轉銜輔導服務。

其流程將分為列冊追蹤、評估、通報、同意、資料轉銜及輔導處遇六階段,透過學生原就讀學校之輔導專業判斷,對學生現就讀學校產生預警作用,並建立兩校間互助合作管道與平臺(密件轉銜學生輔導資料及召開轉銜會議等),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

詳解 提供者:Al De Wu
當事人進入下一個學習階段或是轉入其他學校時,原學校經評估後,將曾經輔導過,評估需要讓該生的新學校知道該生的狀況,以提早協助該生適應新環境所做的一項作業流程。
詳解 提供者:吳承儒
轉銜輔導出現在學生進入下一學齡段時,前一年學齡段之學校方,應提供下一輔導學生名單,並召開轉銜會議,了解學生的狀況及需求,評估未來輔導資源的介入。
詳解 提供者:Mag
學生升學後其個人輔導資料,由原本就學學校繼續轉接給下一間學校來輔導。
詳解 提供者:zoe

  為促進與維護學生身心健康及全人發展,並健全學生輔導工作,教育部配合103年11月12日總統公布學生輔導法(以下簡稱本法)之規定,訂定發布「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辦法(以下簡稱本辦法)」,預計105年8月1日起正式施行。本辦法係為使各教育階段學生輔導需求得以銜接,學校應提供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規範各級學校提供學生整體性與持續性轉銜輔導及服務之方式,使各教育階段學生輔導需求得以銜接。其訂定重點,說明如次:

  一、現行對一般學生並未有提供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之機制與規定,訂定

    本辦法後,未來將視學生身心狀況及需求,以一般學生中曾接受過介

    入性及處遇性輔導服務,且經評估仍需繼續接受輔導之學生為對象,

    提供轉銜輔導及服務。

  二、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流程將區分為列冊追蹤、評估、通報、同意、資

    料轉銜及輔導處遇等階段,透過學生原就讀學校之輔導專業判斷,對

    學生現就讀學校產生預警作用,並建立兩校間互助合作管道與平臺(密

    件轉銜學生輔導資料及召開轉銜會議等),進行個案管理及輔導。

  三、考量國防部及內政部所屬學校應與一般學校,在相同之學生轉銜輔導

    及服務機制下進行合作或配合,俾使各教育階段學生輔導需求得以銜

    接,以符合建立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機制之目的,爰明定軍事及警察

    校院得準用本辦法之規定。

  四、另為尊重地方自治權限,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針對其轄屬學

    校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之事項,另行訂定相關細節性、操作性之作業

    規定,於第十條明定「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依本辦法規定,另

    定補充規定」之規定,使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得就其所轄學校之

    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事項,加以規範與監督。

  五、本辦法發布後,預計於105年8月1日起施行。於本辦法施行前,教

    育部將建置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通報系統,並規劃辦理系統操作教

    育訓練,讓各級學校能及早對學生轉銜輔導及服務機制有一定程度

    的了解,適時且視學生需求,提供適當的輔導服務。  

詳解 提供者:Y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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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Al De W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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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提供者:Sherry
是一套為了輔導機制能夠延續不被就學階段壟斷的輔導系統。當學生要從一個學習階段跨到另一個階段時,例如國中升高中,學校須在學生畢業前一個月,召開評估會議,評估進入介入性及處與性輔導的學生是否有轉銜的需求,並將有需求的宣生通報製轉銜系統,而開學後,線舊圖學校須在開學一個月內,至轉銜系統查看有無轉銜學生,並評估其狀況招開轉銜會議,邀請原就讀學校輔導老師到校開會,討論學生狀況,以協助縣就讀學校的老師能夠完整了解,後續的輔導介入策略。
詳解 提供者:阿霖
經學生原就讀學校或現就讀學校評估後,學生若在現就讀學校仍有接受輔導介入之需求,所需要啟動之多校合作輔導機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