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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年 - 113-1 全國技術士技能檢定術科_乙級:19500就業服務#120104

科目:技檢◆就業服務-乙級 | 年份:113年 | 選擇題數:0 | 申論題數:26

試卷資訊

所屬科目:技檢◆就業服務-乙級

選擇題 (0)

申論題 (26)

一、 依「就業服務法」第 59 條第 1 項規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第 46 條第 1 項第 8 款 至第 11 款規定之工作,有下列情事之一者,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得轉換雇主或 工作:一、雇主或被看護者死亡或移民者。二、船舶被扣押、沈沒或修繕而無法 繼續作業者。三、雇主關廠、歇業或不依勞動契約給付工作報酬經終止勞動契約 者。四、其他不可歸責於受聘僱外國人之事由者。」,勞動部並依「就業服務法」 第 59 條第 2 項規定,訂定「外國人受聘僱從事就業服務法第四十六條第一項第八 款至第十一款規定工作之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以下簡稱轉換雇主或工作程 序準則)」,請依規定回答下列空格:(每空格 1 分,共 10 分) (一) 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8 條第 1 項規定,外國人辦理轉換登 記,以原從事同一工作類別為限。但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在此限: 1、 由具有「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7 條第 1 項第 3 款或第 4 款規定 資格之雇主申請接續聘僱。 2、 遭受 (1) 、 (2) 、 (3) 或經鑑別為 (4) 。((1)、(2)、(3)答案不限順序) 3、 經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二) 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8 條第 2 項規定, (5) 及 (6) 視為同一工作類別。((5)、(6)答案不限順序) (三) 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11 條第 1 項規定,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應 自原雇主依第 4 條第 2 項規定辦理轉換登記之翌日起 (7) 日內, 依前 2 條規定辦理外國人轉換作業。但外國人有特殊情形經中央主管機關 核准者,得延長轉換作業期間 (8) 日,並以 (9) 次為 限。 (四) 依「轉換雇主或工作程序準則」第 11 條第 5 項規定,符合第 1 項但書規定 特殊情形之外國人,應於原轉換作業期間屆滿前 (10) 日內,申 請延長轉換作業期間。
九、 甲君看到E公司招募美白防皺精華霜業務員,底薪為基本工資,但業績獎金無上 限,在應徵過程碰到下列 5 個情況: 情況 1: 經過 3 份筆試之後,E公司宣布 100 位應徵者之中有 90 人通過第一階段 甄選,但沒有公布每個人的各份筆試之評分。 情況 2: E公司要求通過第一階段的人購買 1 罐 20,000 元(高於一般行情)的美 白防皺精華霜,並參與為期 1 週的第二階段培訓。 情況 3: E公司在第二階段培訓結束時宣布錄取其中的 80 人,並宣布第三階段甄 選任務是要在 1 週內銷售出 1 罐美白防皺精華霜,以及召募 1 位新人來應 徵這個業務員職位。E公司說明正式錄用之後,每銷售 1 罐產品獎金僅有 100 元(低於一般行情),但每邀 1 位新人成為業務員之獎金高達 20,000 元,累積這 2 種業績獎金總額未超過基本薪資時以基本薪資給付、超過基 本薪資的部份業績獎金加倍給付。 情況 4: E公司在 2 週後宣布正式錄取完成任務的 20 人,並要求他們在 2 週後報 到並遞交 1 份一般勞工體檢報告。 情況 5: E公司要求被錄取者留下含括國民身分證在內的雙證件、金融機構存摺及 其密碼,並承諾將於他們報到時歸還所有證件。 請逐一判斷上述各情況具有下列哪一種屬性:(請依序寫出情況編號及其屬性之英 文代碼,每情況 2 分,共 10 分) A、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2 款至第 6 款規定之不當招募或僱用。 B、違反就業服務法第 5 條第 2 項第 1 款或疑似不實或不法的求職陷阱。 C、正當合法的招募或僱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