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依我國最新的「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之規定,學前階段之身心障礙兒童之就學安置原則,是要如何進行?
(A) 應以與資優兒童一起就學
(B) 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
(C) 並無明確之規定
(D) 最少限制的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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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 B(1814), C(12), D(635), E(0) #78347
統計: A(7), B(1814), C(12), D(635), E(0) #78347
詳解 (共 9 筆)
#170548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第7條 學前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兒童,應以與普通兒童一起就學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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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9003
l 細則裡已沒有這條,改放在特教法 第10條
…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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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7116
重點是問在[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
的法規中........
所以只能就法規中明文規定的回答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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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115
b和d不是都在回歸主流的定義裡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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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82939
特殊教育法施行細則裡已沒有這條,改放在特教法 第10條
…學前教育階段及第二款國民教育階段,特殊教育學生以就近入學為原則 最少限制的環境那比較像最少限制的環境,所以應刪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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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6801
為什麼D不可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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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7324
我也覺得很奇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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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8039
為啥我找不到這條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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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0140
是因為現在特教安置主打"融合教育"ㄇ??
融合教育(inclusive deucation) 融合教育指的是將身心障礙學生和普通同儕放在同一間教室一起學習的方式,它強調提供身心障礙學生一正常化的教育環境,而非隔離的環境, 在普通班提供所有的特殊教育和相關服務措施,使特殊教育及普通教育合併為一個系統。
在1970年代以來,特殊教育方面興起了一股潮流,即盡量使殘障兒童和其它正常的同儕一起受教,一般稱為「回歸主流」。
柯克(S.A.Kirk)對於回歸主流的定義是:
1.特殊兒童必須與其正常的同儕安置在一起。
2.在普通班中必須獲得特別的輔助。
3.再最少限制的環境下盡量使特殊兒童與正常兒童相處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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