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根據我國現行憲法規定,教育科學文化經費 在中央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百分之十五,在縣市則不得少於:
(A) 百分之二十  
(B) 百分之二十五  
(C) 百分之三十  
(D) 百分之三十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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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9), B(489), C(82), D(530), E(0) #77384

詳解 (共 6 筆)

#43041

增修條文

教育、科學、文化之經費,尤其國民教育之經費應優先編列,不受憲法第一百六十四條規定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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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72

憲法第一六四條規定:「教育科學文化經費,在中央不得少於. 其預算總額15%,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25%,在市縣不得少於. 其預算總額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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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31
這堤應該不用背了吧@@ 不是凍結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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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7920
凍結了還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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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014
有個疑問:現在廢省了  在省不得少於其預算總額25%  還適用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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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901
現在憲法增修條文已經規定教科文經費不受上列第一六四條的規定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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