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刪除】25 下列何者為人權直接拘束之對象?
(A)臺灣鐵路管理局
(B)臺灣高鐵股份有限公司
(C)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D)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E)一律給分
(A)臺灣鐵路管理局
(B)臺灣高鐵股份有限公司
(C)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D)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E)一律給分
統計: A(5234), B(301), C(147), D(755), E(149) #1482650
詳解 (共 10 筆)
憲法有關基本權利之規定,不直接受其約束者,為下列何者?
(A)法院 (B)私人企業 (C)立法院 (D)地方自治團體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0年特種地方五等(易錯)#7137答案:B
基本權被認為是對抗國家的工具 當人民基本權利受侵害時向國家要求之 屬於一種防衛權
所以 憲法基本權並不直接拘束人民的各種行為,而是國家的行為若使人民權利受到侵害的時候
人民可以主張基本權 ;也就是 基本權基本上對人民 並不是拘束的義務 而是保護的權利。
ex:大埔徵收土地案 國家主張 增進公共利益 徵收 人民土地 此時 人民的財產權 受到侵害
人民就可以主張 基本權 要求國家不要侵害他們的土地
憲法有關基本權利之規定,對於國家機器,包含法院、立法院與地方自治團體具有直接拘束的效力;
至於私人企業,依據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論,只具有間接效力。
由於基本權乃是源自於人民對國家的請求權,因此基本權有所謂的「針對國家性」,但是對基本權的侵害來源有時並不限於國家,私人也有可能侵害他人的基本權;而針對來自其他私人的基本權侵害是否得主張基本權,就是所謂的基本權第三人效力問題。
可想成~
國家 是--->第一人 ;人民A 是--->第二人 ;人民B 是--->第三人
第三人效力 就是問: 人民A 和人民B 是否適用 ?
就是說 例如:
憲法中 提到的 "平等權" 是否能 直接拿來 當成 私人間 適用?
此問題 粗分成三說
(1)否定說--->不能; 因為基本人權 有"針對國家性" (簡單說 就是只能適用 國家v.s人民 不能 人民v.s人民)
(2)肯定說--->可以; 因為 憲法是規定"法秩序" 而 人有人性尊嚴 所以也應適用
(3)折衷說--->間接可以適用(通說)
法官雖不能直接拿憲法條款 判於私人間
但是可以透過 a.特定法律 和 b.民法概括規定
---------統整網友的筆記---------
憲法有關基本權利之規定,對於國家機器,包含法院、立法院與地方自治團體具有直接拘束的效力;至於私人企業,依據基本權第三人效力理論,只具有間接效力。
公法人/私法人
a. 定義:
公法人係依據公法設立而具有公法上權力能力的行政主體,亦即有資格以自己名義享受公法上權利、負擔公法義務者。
私法人是以實現利益為目的依私法設立的組織。
b. 種類:
公法人:
(1)國家
(2)地方自治團體的公法人:係就自治事項有制定規章並執行之權限,且具有自主組織權,得為權利義務之主體。(例如:台北市)
(3)其他公法人:係指依法設立之團體,其構成員資格之取得具有強制性,而且有行使公權力之權能,得為權利義務主體者。私法人:
(1)社團法人:以社員之結合為中心的法人。例如農會、公會、商會等,即屬之。
(2)財團法人:以獨立財產為中心之法人。例如私立學校、基金會、寺廟等均屬之。
(3)公益法人:以社會上不特定多數人的利益為目的的法人。例如財團法人。
(4)營利法人:以組成人員(社員)的利益為目的的法人,主要為公司、銀行等。
再來看選項:
(A)臺灣鐵路管理局 (直接國家管)
(B)臺灣高鐵股份有限公司 (民間直接營利,國家可能持股間接管理,下面都有公司以此類推)
(C)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D)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A)臺灣鐵路管理局 —直接國家管
(B)臺灣高鐵股份有限 公司—民間直接營利,國家可能持股間接管理,下面都有公司以此類推
(C)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D)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
阿摩線上測驗: http://www.yamol.tw/item-25+%E4%B8%8B%E5%88%97%E4%BD%95%E8%80%85%E7%82%BA%E4%BA%BA%E6%AC%8A%E7%9B%B4%E6%8E%A5%E6%8B%98%E6%9D%9F%E4%B9%8B%E5%B0%8D%E8%B1%A1%EF%BC%9F+%28A%29%E8%87%BA%E7%81%A3%E9%90%B5%E8%B7%AF%E7%AE%A1%E7%90%86%E5%B1%80+%28B%29%E8%87%BA%E7%81%A3%E9%AB%98%E9%90%B5%E8%82%A1%E4%BB%BD%E6%9C%89..-1482650.htm#ixzz54KZuY0zn
憲法上的基本權效力,拘束的是國家非法統治權的行使,是為了保障維護人民權利的;而基本權的第三人效力,只是指私人間的法律關係是否有基本權的適用。
(A)臺灣鐵路管理局 —直接國家管
(B)臺灣高鐵股份有限 公司—民間直接營利,國家可能持股間接管理
(C)高雄捷運股份有限公司 —民間直接營利,國家可能持股間接管理
(D)桃園國際機場股份有限公司—民間直接營利,國家可能持股間接管理
講簡單一點就是 憲法 基本權的間接第三人效力 拘束私人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