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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刪除】100年 - 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帅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A】試題#5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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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已刪除】100年 - 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帅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A】試題#5230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已刪除】100年 - 桃園縣國民小學暨附設帅稚園教師聯合甄選筆試【教育綜合測驗-A】試題#5230
年份:
100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
【已刪除】34. 根據最新修正的《國民教育法》規定,「國民教育分為二階段:前六年為國民小學教育;後三年為國民中學教育。對於資賦優異之國民小學學生,得縮短其修業年限。」試問最長可縮短幾年為限?
(A)一年
(B)二年
(C)三年
(D)沒有限制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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