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何者不是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的職權?
(A)師資培育職前教育課程之審議事項
(B)師資培育評鑑及輔導之審議事項
(C)師範校院變更及停辦之審議事項
(D)師資培育相關學系認定審議事項
統計: A(83), B(16), C(122), D(23), E(0) #248264
詳解 (共 5 筆)
二 關於師資培育計畫及重要發展方案之審議事項。
三 關於師範校院變更及停辦之審議事項。
四 關於師資培育相關學系認定之審議事項。
五 關於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之審議事項。
六 關於師資培育教育專業課程之審議事項。
七 關於持國外學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認定標準之審議事項。
八 關於師資培育評鑑及輔導之審議事項。
九 其他有關師資培育之審議事項。
依據全國教育e網:
何謂「師資職前教育課程」?
依「師資培育法」第三條、第七條及其施行細則第三條等: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指參加教育師資格檢定前,
依師資培育法所接受之各項有關課程。包括普通課程、專門課程、教育專業課程及教育實習課程。
(一)普通課程:係指學生應修習之共同課程,由(各大學校院)自行訂定共同科目。
(二)專門課程:係指培育教師任教學科、領域專長之專門知能課程,由(師資培育大學)擬定,並報請(中央主管機關)核定。
(三)教育專業課程:係指為培育教師依師資類科所需教育知能 之教育學分課程,包括跨師資類科共同課程及各師資類科課程,
(經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審議,(中央主管機關)核定後實施。
(四)教育實習課程:為培育教師之教學實習、導師(級務)實習、行政實習、研習活動之半年全時教育實習課程。
所以-------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
只審教育專業課程,其他三項課程,不需經過師培審議委員會。
| 法規名稱: | 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設置辦法 ( 民國 101 年 12 月 18 日 修正 ) |
第 2 條
教育部師資培育審議委員會 (以下簡稱本會) 之任務如下:
一、關於師資培育政策之建議及諮詢事項。
二、關於師資培育計畫及重要發展方案之審議事項。
三、關於師範校院變更及停辦之審議事項。(C)
四、關於師資培育相關學系認定之審議事項。(D)
五、關於大學設立師資培育中心之審議事項。
六、關於師資培育教育專業課程之審議事項。
七、關於持國外學歷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認定標準之審議事項。
八、關於師資培育評鑑及輔導之審議事項。(B)
九、其他有關師資培育之審議事項。
本會為利推動前項審議事項,必要時得設專案小組進行研究或研擬意見,
提出會議討論。
http://edu.law.moe.gov.tw/LawContentDetails.aspx?id=FL025630&KeyWordHL=
C並沒有錯,答案請改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