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對於課程目標的敘述何者較不適切?
(A)課程目標應該描述詳盡
(B)行為和內容是課程目標敘寫時的基本項目
(C)課程目標的來源應參考學科專家、社區人士和學習者的想法
(D)課程目標的選擇應受教育哲學和學習心理學的導引。
統計: A(5916), B(659), C(2692), D(647), E(0) #360629
詳解 (共 10 筆)
應該是行為目標要描述詳盡
泰勒主張課程發展的四步驟又成為「泰勒法則」或「泰勒理論」
1) 學校應該達成何種教育目的
2) 為達成這些目的,應提供何種教育經驗
3) 這些教育經驗如何有效的組織起來
4) 如何確定教育目標的達成與否
課程目標的水平分類:
1. 事實、技能、態度
2. 主學習、副學習、附學習 (根據克伯屈W.H.Hilpatrick的理論所提出)
3. 認知、技能、情意(布魯姆等人Bloom et al.提出的教育目標三大領域)
泰勒(Tyler, 1949)在「課程與教學的基本原理」一書中,主張教育目標是
1)選擇教材
2)列舉內容發展教學程序
3)準備測驗和考試的標準
泰勒認為課程目標的來源不外三個途徑,或者說,可以由三個方向去尋找
1)學習者本身
2)當代校外生活
3)學科專家的建議
課程和教學目標→由行為和內容交織起來
泰勒Tyler採用雙向分析表展示行為和內容層面
寫教案在寫教學目標時不都寫得很簡潔嗎
我也覺得A和B都是在講行為目標
奇怪的題目
12年國教課程目標
1. 啟發生命潛能
2. 陶養生活知能
3. 促進生涯發展
4. 涵育公民責任
行為目標的概念是美國教育家泰勒(Ralph Tyler)最先提出的;他界定「行為」是人類所能作出的各種反應,而行為目標就是圍繞著這個行為定義所訂立的教學欲達到的結果。
泰勒在一九四九年出版〔課程和教學的基本原理〕(Basic Principles of Curriculum and Instruction)一書,書中提出一個線性四步教學原則,其中
第一項是學習目標的確定。在對學習目標的論述中,泰勒提出了行為目標。行為目標的訂立源於三個來源和兩個標準。
三個來源是學生的校外生活經歷、對於學生興趣和需要的研究,以及學科專家對於知識內容的選擇和知識的社會作用的建議。(確定教學目標的基礎,不能偏重一者而忽略其它)
兩個標準是哲學(包括教育哲學和社會哲學)和教育心理學。兩個標準的運用可以將依據三個來源所選擇的行為目標,篩選到可以控制運用的範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