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關於訴訟代理人之敘述,何者正確?
(A)只有律師才可以擔任訴訟代理人
(B)法院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之訴訟代理人,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C)當事人不可以對其所委任的訴訟代理人為任何權限上之限制
(D)只有當訴訟代理人受特別委任者才可以代當事人收受送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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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 B(1560), C(10), D(116), E(0) #343800
統計: A(22), B(1560), C(10), D(116), E(0) #343800
詳解 (共 5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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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十條之一(訴訟代理人之權限)*立法理由
| 法院或審判長依法律規定為當事人選任律師為訴訟代理人者,該訴訟代理人得代理當事人為一切訴訟行為。但不得為捨棄、認諾、撤回或和解。 |
| 當事人自行委任訴訟代理人或表示自為訴訟行為者,前項訴訟代理人之代理權消滅。 |
| 前項情形,應通知選任之訴訟代理人及他造當事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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