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據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2012年)第75條中明定的五大兒少機構分類不包含下列何種?
(A)托嬰中心
(B)幼稚園
(C)早期療育機構
(D)安置及教育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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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35), B(285), C(38), D(79), E(0) #403514
統計: A(335), B(285), C(38), D(79), E(0) #403514
詳解 (共 3 筆)
#589538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分類如下:
一、托嬰中心。
二、早期療育機構。
三、安置及教養機構。
四、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五、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前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規模、面積、設施、人員配置及業務範圍等事
項之標準,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第一項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各級主管機關應鼓勵、委託民間或自行創辦
;其所屬公立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之業務,必要時,並得委託民間辦理。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為辦理托嬰中心托育服務之輔導及管理事項,
應自行或委託相關專業之機構、團體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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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2783
幼稚園是教育機構,而且已經沒這個稱呼了,現在叫做"幼兒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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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3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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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條
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分類如下: 一、托嬰中心。 二、早期療育機構。 三、安置及教養機構。 四、心理輔導或家庭諮詢機構。 五、其他兒童及少年福利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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