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民事訴訟法規定,下列請求,何者適於聲請法院依督促程序發支付命令?
(A)債權人請求債務人返還借款十萬元
(B)買受人請求出賣人移轉某筆土地之所有權
(C)配偶之一方請求他方履行同居義務
(D)債權人對於住在國外之債務人,請求支付二十萬元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687), B(60), C(35), D(142), E(0) #211197
統計: A(1687), B(60), C(35), D(142), E(0) #211197
詳解 (共 5 筆)
#898023
舉個簡單的例子:你向我買了一輛車子10萬元,我車子還沒交付予你就向法院聲請發支付命令,要你給付價金,那這是法律所不允准的。也就是我不能單方只要求你給付,因我自己也須履行對待給付。
34
0
#727232
請問有人可以詳細說明民事訴訟法第509條嗎?
何謂聲請人應為對待給付尚未履行?
4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