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應向下列何者提起?
(A)國工局
(B)內政部
(C)宜蘭縣
(D)行政院
統計: A(227), B(1629), C(428), D(3140), E(0) #434818
詳解 (共 10 筆)
這題我錯2次ㄌ… = =”
小弟在此試解,若有錯誤,請諸位摩友指正
先把這題的四個角色釐清一下
1.國道新建工程局:基本上它是來亂的(障眼法),真要說出個名堂
→『行政計畫』,所以先把它踢到一旁去。
2.內政部土地徵收審議委員會:它是『內部單位』,所以它的所作所
為是『行政內部行為』,是沒有法效性的。
(參見最高行政法院93年裁字第1347號裁定)
3.內政部:它依土審會的結果作出核准的涵,這是行政處分,也是這個徵收動作
(下面的一般處分)中不能缺少的『一個要件』。所以它有參一腳。
4.宜蘭縣政府:它依內政部的函來公告徵收土地→一般處分。它是另一腳。
所以本題問的是……『多階段行政處分』
這個多階段中,有2、3、4三者,對外產生法效性的是3與4二者,依訴願法§6:『對於二以上不同隸屬或不同層級之機關共為之行政處分,應向其共同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要擊鼓鳴冤?請找行政院
小弟的一些想法,若有錯誤請指正,3Q~
補習班老師解題說:
經內政部函核准徵收----訴願法第13條:『原行政處分機關之認定,以實施行政處分時之名義為準。但上級機關本於法定職權所為之行政處分,交由下級機關執行者,以該上級機關為原行政處分機關』。另根據土地徵收條例,土地徵收須經內政部同意,縣市政府、直轄市政府只是執行而已。
本題處份機關為內政部。
另老師提醒國家考試技巧要注意:題目問『依法向誰提起訴願』大都指的是誰是訴願管轄機關,要用訴願法第4條來解,不可以用訴願法第58條---經由原處份機關向訴願管轄機關提起訴願。
土地徵收之訴願管轄機關 :
不服徵收處分=>行政院
不服徵收之補償價額=>內政部
依題意知,不服「徵收處分」,故行政院為訴願管轄機關。
內政部是原處分機關 宜蘭縣政府只是委辦機關
所以訴願管轄機關當然為行政院囉!
多階段處分,
釋字423 所謂行政處分, 係指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就特定具體公法事件所為對外發生法律效果
因此, 通說以最後階段處分機關之行為, 係直接對人民之權利發生法律效果, 而具有行政處分之性質
亦即最後打印在處分書上的處分機關,
本題若依通說判斷, 訴願機關應為宜蘭縣政府之上級機關-->內政部
但有例外, 如行政法院83年3月聯席會議, 則認為:財政部發函請求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 協力做出限制某欠稅義務人出境之決定, 以財政部為處分機關.
本題最關鍵的是第8題 給了這個通說又有例外的多階段處分, 一個正確解答, 即 內政部上開徵收處分 ....已明示內政就是處分機關, 故訴願機關即為 行政院. 所以魔鬼就有細節處~~
(A)臺中市政府
(B)內政部
(C)交通部
(D)行政院
個人分析: 尚未作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