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民事訴訟法之規定,下列何種情形非當事人毋庸舉證:
(A)當事人認諾
(B)當事人自認
(C)事實於法院已顯著
(D)事實為法院職務上所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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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76), B(363), C(151), D(174), E(0) #424425

詳解 (共 9 筆)

#673642

第二百七十八條(舉證責任之例外1~顯著或已知之事實)

  事實於法院已顯著或為其職務上所已知者,無庸舉證

  前項事實,雖非當事人提出者,亦得斟酌之。但裁判前應令當事人就其事實有辯論之機會。

第二百七十九條(舉證責任之例外2~自認)

  當事人主張之事實,經他造於準備書狀內或言詞辯論時或在受命法官、受託法官前

自認者,無庸舉證。

  當事人於自認有所附加或限制者,應否視有自認,由法院審酌情形斷定之。

  自認之撤銷,除別有規定外,以自認人能證明與事實不符或經他造同意者,始得為之。

第二百八十一條(舉證責任之例外4~法律上推定之事實)

  法律上推定之事實無反證者,無庸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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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4951
被告認諾其原告舉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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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97783

其實我覺得這一題純粹是考法條,就只看哪一項沒有法律的明文規定而已,4個選項就只有認諾沒有明文規定列在法條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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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764
但認諾當事人還需舉證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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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975
恩阿... 認諾不是就直接判該認諾當事人敗訴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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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59014

我看懂了, 題目是"非當事人毋庸舉證"   不用舉證的就是認諾了,直接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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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22706

建議遇到[練習習],不用浪費時間,直接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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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17833
還是有哪位大大能舉例一下, 認諾的舉證實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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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28210
為什麼被告認諾 原告要舉證?
(共 16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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