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義縣對於各級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不正確?
(A)所有學校均應成立特推會
(B)每學期應至少於期初及期末各召開會議一次
(C)各校應訂學校特推會辦法並經行政會議審議
(D)委員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98), B(344), C(504), D(69), E(0) #574591
統計: A(98), B(344), C(504), D(69), E(0) #574591
詳解 (共 8 筆)
#839428
嘉義縣各級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辦法
發布日期 99.07.28
第六條
各級學校特推會應於每學期期初及期末各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
時會,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時會,均由主任委員召集,主任委員不能出席時,由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第八條
各級學校應依本辦法另定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
後實施。
後實施。
http://law.cyhg.gov.tw/NewsContent.aspx?id=27
34
0
#1074163
10
0
#2169008
特殊教育法第45條
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
應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其組成與運作方式之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級主管機關定之。
高等教育階段學校,為處理校內特殊教育學生之學習輔導等事宜,
得成立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並應有身心障礙學生或家長代表參與。
感謝糾正
9
0
#1298711
所有學校均應成立特推會!?
不懂....
3
0
#837001
|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設置辦法 |
第 五 條
本會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召集人擔任主席;召集人不能出席會議時,由其指派委員或由委員互推一人擔任主席。
法規是說每學期應召開會議一次~
2
0
#2170944
高等教育階段指的是大學或專科學校
1
0
#919939
主管機關:嘉義縣政府教育處
主旨:修正「嘉義縣各級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辦法」為「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辦法」;並修正全文
發布日期:101.06.26
法規名稱:嘉義縣高級中等以下各教育階段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辦法
第 3 條
本會為任務編組,置主任委員一人由所屬學校校長兼任,執行秘書一人由校長指定特殊教育業務主管擔任,委員若干人,由各處室主任、普通班教師代表、特殊教育教師代表、特殊教育學生家長代表等共同組成之。
委員任期一年,期滿得續聘之。
本會成員中,應至少具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及特殊教育專長人員各一名,且單一性別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必要時得邀請專家學者或相關專業人員列席。
未設特殊教育班級且該校無特殊教育專長人員之學校,得邀請本縣特殊教育巡迴輔導教師或鄰近學校特殊教育教師擔任委員。
第 5 條
本會每學期應於期初及期末各召開會議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均由主任委員主持,因故無法主持時,應指定主任層級以上人員代為主持。會議內容應作成書面紀錄後留存備查。議案若需表決,需有二分之一以上委員出席且過半數同意方得決議,同票時由會議主席逕行裁決。
第 6 條
各級學校應依本辦法另定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實施要點,經校務會議通過後實施。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