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校內最高權力決策單位是校務會議。依據現行「國民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下列哪些事項須經校務會議議決通過? (甲)校務發展計畫 (乙)學校各項重要章則 (丙)各處室工作計畫(丁)教科書評選辦法 (戊)校長交議事項。
(A) 甲乙丙丁
(B) 甲乙丙戊
(C) 甲乙丁戊
(D) 甲丙丁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416), B(446), C(1169), D(55), E(0) #315512

詳解 (共 3 筆)

#255535


十四 本法第十條第一項所定校務重大事項,其內容如下:

 

一、校務發展計畫。

二、學校各種重要章則。

三、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

四、校長交議事項。

31
0
#668142

教科書審定:由教育部審定。教科書審定委員會組成:學科及課程專家、教師、教育行政相關代表(教師代表不得少於總額1/3)

教科書評選:校務會議訂定公開選用辦法

9
0
#630402

(丁)教科書評選辦法 ???   是屬於第三項依法令規定應經校務會議議決之事項嗎???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