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示判決,應為下列何種行為?
(A)選項皆是
(B)告以理由之要旨
(C)朗讀主文
(D)說明其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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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196), B(196), C(376), D(29), E(0) #344454
統計: A(3196), B(196), C(376), D(29), E(0) #344454
詳解 (共 3 筆)
#522580
第225條(裁判之宣示方法)
宣示判決,應朗讀主文,說明其意義,並告以理由之要旨。
宣示裁定,應告以裁定之意旨;其敘述理由者,並告以理由。
前二項應宣示之判決或裁定,於宣示之翌日公告之,並通知當事人。
宣示判決,應朗讀主文,說明其意義,並告以理由之要旨。
宣示裁定,應告以裁定之意旨;其敘述理由者,並告以理由。
前二項應宣示之判決或裁定,於宣示之翌日公告之,並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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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04783
刑事訴訟法 第 225 條 (裁判之宣示方法)
宣示判決,應朗讀主文,說明其意義,並告以理由之要旨。
宣示裁定,應告以裁定之意旨;其敘述理由者,並告以理由。
前二項應宣示之判決或裁定,於宣示之翌日公告之,並通知當事人。
宣示判決,應朗讀主文,說明其意義,並告以理由之要旨。
宣示裁定,應告以裁定之意旨;其敘述理由者,並告以理由。
前二項應宣示之判決或裁定,於宣示之翌日公告之,並通知當事人。
補充
民事訴訟法 第 224 條 (宣示及公告判決之程序)
宣示判決,應朗讀主文,其理由如認為須告知者,應朗讀或口述要領。
公告判決,應於法院公告處或網站公告其主文,法院書記官並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宣示判決,應朗讀主文,其理由如認為須告知者,應朗讀或口述要領。
公告判決,應於法院公告處或網站公告其主文,法院書記官並應作記載該事由及年、月、日、時之證書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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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90816
宣示判決,應朗讀主文,說明其意義,並告以理由之要旨。
宣示裁定,應告以裁定之意旨;其敘述理由者,並告以理由。
前二項應宣示之判決或裁定,於宣示之翌日公告之,並通知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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