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如是一位14歲的國二女生,她的母親知道她在學校輔導室接受諮商,特地來學校查看她的諮商資料,輔導老師的做法,何者較適切?
(A)告訴小如的母親,依諮商專業倫理守則,無法提供資料
(B)由輔導主任決定是否要提供資料
(C)由學校校長決定是否要提供資料
(D)先了解小如母親的動機,藉以評估情況
統計: A(2204), B(27), C(11), D(5612), E(0) #31440
詳解 (共 10 筆)
2.3.10. 諮商資料保管: 諮商師應妥善保管諮商機密資料,包括諮商記錄、其它相關的書面資料、電腦處理的資料、個別或團體錄音或錄影帶、及測驗資料等。
a. 諮商記錄: 未經當事人的同意,任何形式的諮商記錄不得外洩。
b. 本人查閱: 當事人本人有權查看其諮商記錄及測驗資料,諮商師不得拒絕,除非這些諮商資料可能對其產生誤導或不利的影響。
c. 合法監護人查看: 合法監護人或合法的第三責任者要求查看當事人的諮商資料時,諮商師應先瞭解其動機,評估當事人的最佳利益,並徵得當事人的同意。
d. 其他人士查看: 其他人包括導師、任課教師、行政人員等要求查看當事人的諮商資料時,諮商師應視具體情況及實際需要,為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著想,並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後,審慎處理。
其他還有e.f.g.h.四點
請自行參閱2-3-10
資料來源:http://tw.myblog.yahoo.com/jay-yvonne/article?mid=341&next=46&l=f&fid=46
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的台灣輔導與諮商學會諮商專業倫理守則中
在諮商關係的2.3.10. 諮商資料保管中的C明確提到下列
c. 合法監護人查看:
合法監護人或合法的第三責任者要求查看當事人的諮商資料時,諮商師應先瞭解其動機,評估當事人的最佳利益,並徵得當事人的同意。
所以題目是沒有瑕疵的喔!
十六、 (個人或家庭資料保護)
教師因輔導與管教學生所獲得之個人或家庭資料,非依法令規定,不得對外公開或洩漏。
學生或家長得依行政程序法第四十六條及相關規定,向學校申請閱覽學生個人或家庭資料。但以主張或維護其權利或法律上利益確有必要者為限。
合法監護人或合法的第三責任者要求查看當事人的諮商資料時,諮商師應先瞭解其動機,評估當事人的最佳利益,並徵得當事人的同意。
導師、任課教師、行政人員等要求查看當事人的諮商資料時,諮商師應視具體情況及實際需要,為當事人的最佳利益著想,並須徵得當事人的同意後,審慎處理。
有保密協定,任何人都不可以看吧!
12F神人。
我也覺得是A
學生會選擇跟輔導老師說
有一部份也是因為某些問題沒辦法跟家長說吧
我印象中 <家長> 好像也不行呀!!
答案應該是(A)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