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智是一位就讀普通班的腦性麻痺兒童,智力正常但說 話口齒不清,行動上也必須倚賴輪椅,根據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 力資源與協助辦法(100.9.22 修正公布)的規定,請問 下列哪一項支持服務不是他的個別化教育計畫應優先考 量的項目?
(A)特殊教育教學服務
(B)相關專業人員之 復健治療
(C)教師助理人員協助
(D)提供溝通輔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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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090), B(159), C(317), D(194), E(0) #431643

詳解 (共 8 筆)

#798500
智力正常,不需調整教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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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381
特殊教育教學服務 不等於 特殊教育需求服務~~~
我搞成特殊教育需求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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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04132
高級中等以 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就讀普通班減少班級人數或提供人 力資源與協助辦法
第 三 條    學校對身障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應由各級主管機關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鑑輔會)評估身障學生之需求後,提供下列人力資源及協助:
一、身障學生有特殊教育需求者:由資源班教師或巡迴輔導教師進行特殊教育教學服務
二、身障學生有生活自理或情緒行為問題者:依其需求程度提供教師助理員或特教學生助理人員協助。
三、身障學生有專業團隊服務需求者:依其需求安排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提供諮詢、治療或訓練服務。
四、身障學生有教育輔具需求者:依其需求提供教育輔助器具
五、身障學生有調整考試評量服務需求者:依其需求提供相關人力協助進行報讀、製作特殊試卷、手語翻譯、重填答案等協助。
 
所以這題沒有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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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4556
關於這題,有送分嗎?且若有選項(D)溝通...
(共 5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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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1602
可能只是在考Iep不提「教學服務)(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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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9832
求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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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6590
法規名稱: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身心障礙學生...
(共 399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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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932
特教法33條 
學校、幼兒園及社會福利機構應依身心障礙學生在校(園)學習及生活需 求,提供下列支持服務: 一、教育輔助器材。 二、適性教材。 三、學習及生活人力協助。 四、復健服務。 五、家庭支持服務。 六、校園無障礙環境。 七、其他支持服務。 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家實施非學校型態實驗教育之身心障礙學生,適用前項 第一款至第五款服務。 前二項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身心障礙學生無法自行上下學者,由各主管機關免費提供交通工具;確有 困難提供者,補助其交通費;其實施辦法及自治法規,由各主管機關定之 。 各主管機關應優先編列預算,推動第一項、第四項之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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