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幼兒遊戲的敘述,何者正確?
(A) 三歲幼兒最可能進行合作遊戲
(B) 芭比娃娃適合用來玩建構遊戲
(C) 學前幼兒玩遊戲時很在意公平與規則
(D) 打鬧遊戲有助於幼兒的社會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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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8), B(398), C(546), D(1027), E(0) #178565

詳解 (共 8 筆)

#552512
☆Smilansky)參照Piaget的分類,將認知遊戲修訂為四類:功能性遊戲、建構性遊戲、戲劇性遊戲及規則性遊戲,茲將此四類遊戲分述如下:
1、功能性遊戲:出生至2歲期間,幼兒經常以身體重複性動作→跳與跑、反覆抓握物體和操弄玩具,來滿足其感官的刺激與愉悅。
2、建構遊戲:約從2歲起,幼兒開始使用各種可塑性的物品,如積木、拼圖、樂高或玩物,如沙、水、黏土、麵榴,有目的的完成某些成品,如機器人、動物等,隨著年齡的成長及動作發展的成熟,兒童可進行創作。
3、戲劇性遊戲:約在2至7歲期間,兒童處於認知發展的運思前期,兒童表徵能力逐漸呈現,→兒童開始從事假裝的想像遊戲,可參與各種角色的情境、對話或行 動。在3歲以前,幼兒大都獨自進行遊戲,自3歲之後,就漸參與二人以上的團體社會戲劇遊戲,成員間彼此透過語言的交互作用,共同設計情節,相互協調而達成 有主題的社會戲劇遊戲。
4、規則遊戲:約在7歲至11歲期間,正處於具體運思期,兒童認知及接受規則能力大增,可從事一些具有規則性的遊戲→球賽、下棋、捉迷藏等,兒童對於規則的遵循及遊戲者的共同約定非常 在意,如此一來,他們才能一起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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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54393
(A) 4.5歲之後幼兒最可能進行合作遊...
(共 91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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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2518

Parten針對日本保育學校幼兒進行觀察,發現幼兒的社會性遊戲依序為:無所事事行為、旁觀的行為、單獨遊戲、平行遊戲、協同遊戲及合作遊戲,如下:
1、無所事事行為(約2歲以前):到處走動、東張西望或靜靜坐在一旁,沒有做什麼特定事情。
2、旁觀的行為(約在2歲以前):當其他孩子在玩時,幼兒只 在一旁觀看,偶爾與正在玩的幼童說話,但沒有參與遊戲。
3、單獨遊戲 (約在2歲至2.5歲):自己一個人玩玩物,與他 人沒有交談等任何社會互動。
4、平行遊戲 (約在2.5歲至3.5歲):與旁邊的小孩子玩相同 或類似的玩具和遊戲,但他們彼此卻沒有進一步交談。
5、協同遊戲 (約在3.5歲至4.5歲):與其他兒童一起玩,但彼此之間沒有共同目標及互相協助,仿似個人的興趣為主。
6、合作遊戲 (約在4.5歲之後):與其他兒童一起玩,彼此之間有分工及相互協助,以達成共同的目標。

所以我認為C為錯誤答案的原因是因為在學齡前的孩子是不注重規則及公平的,因為他們都自己完自己的,就像是在摸索、好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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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82067
近 來 許 多 學 者 , 例 如 P ...
(共 314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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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35402

關於D,後來看了書本《兒童遊戲與發展》(作者:吳幸玲)p.23
認為選項的打鬧遊戲應該類似於書中說的粗野嬉鬧遊戲(Rough-And-Tumble Play)此遊戲含有拳打腳踢、扭打追逐等場面,通常在玩假裝虛構人物時出現。
但此種遊戲跟真正的攻擊行為不同,是一種模擬的攻擊性社會活動

書中舉例:一群兒童在玩官兵捉強盜遊戲,他們有追逐、虛擬打架的情形

故,為一種有助於社會發展的遊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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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980
請問C是錯在規則遊戲的出現是在七歲以後,所以不能選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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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33540
答案為什麼是d,有那位老師可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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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9585
皮亞傑是不是有提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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