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特殊教育學生家長的權益,以下敘述何者為非?
(A)學生之學習權益受損時,家長可向學校提出申訴
(B)學生家長會常務委員或委員至少應有一人為身心障礙學生家長
(C)主管機關不得要求家長配合鑑定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D)學校特殊教育推行委員會應有身心障礙學生家長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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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4), B(74), C(1701), D(75), E(0) #78083
統計: A(24), B(74), C(1701), D(75), E(0) #78083
詳解 (共 2 筆)
#1155024
第 17 條
幼兒園及各級學校應主動或依申請發掘具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經監護人
或法定代理人同意者,依前條規定鑑定後予以安置,並提供特殊教育及相
關服務措施。
各主管機關應每年重新評估前項安置之適當性。
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不同意進行鑑定安置程序時,幼兒園及高級中等以下
學校應通報主管機關。
主管機關為保障身心障礙學生權益,必要時得要求監護人或法定代理人配
合鑑定後安置及特殊教育相關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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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2987
C的部份錯在哪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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