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國立高中有疑似情緒障礙學生想申請鑑定,特教法對身心障礙學生的鑑定規定,以下何者正確?
(A)可委託學校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協助辦理
(B)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召集人由主管機關首長兼任之
(C)學校收到鑑定結果應於七日內通知家長
(D)學生家長應先讓學生服藥。
(A)可委託學校所在地之縣市政府協助辦理
(B)鑑定及就學輔導會召集人由主管機關首長兼任之
(C)學校收到鑑定結果應於七日內通知家長
(D)學生家長應先讓學生服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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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57), B(248), C(1341), D(49), E(0) #419777
統計: A(257), B(248), C(1341), D(49), E(0) #419777
詳解 (共 7 筆)
#1036186
鑑輔會2個月完成教育需求評估→教育部15日內通知學校→學校7日內通知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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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36489
因為是國立高中,所以可參考"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A)由教育部所設之鑑輔會辦理
(B)教育部長指定委員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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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2298
教育部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組織及運作辦法 民國101年05月31日
(A)由教育部所設之鑑輔會辦理。
→第2條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應設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會(以下簡稱本會),對國立及本部主管之私立高級中等以上學校有特殊教育需求之學生,辦理鑑定及就學輔導事宜。
(B)教育部長指定委員兼任
→第3條
本會置委員二十七人至三十五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一人為副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指定人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召集人就學者專家、教育行政人員、學校行政人員、同級教師組織代表、家長代表、特殊教育相關專業人員、相關機關(構)及團體代表聘(派)兼之。
前項委員中,教育行政人員及學校行政人員代表人數合計不得超過半數,任一性別委員人數不得少於三分之一。
本會委員任期二年,期滿得續聘之。委員於任期內因故出缺時,得依其專業領域補聘(派)之,其任期至原任期屆滿之日止。機關代表委員應隨其本職進退。
(C)
前條本會小組應結合特殊教育行政支持服務網絡,於受理學校特殊教育學生個案後二個月內,完成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安置、重新安置、輔導之教育需求評估報告,提送本會審議,其審議結果應由本部於十五日內通知學校,學校應於七日內通知家長。
前項二個月期間,因特殊教育學生個案狀況特殊之必要,得延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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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1260
◎鑑輔會2個月完成教育需求評估→教育部15日內通知學校→學校7日內通知家長)家長可向縣市政府提出申訴
不是 5F 說的向學校申訴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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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8019
C是對的哦 前陣子研判有被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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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1926
C是學校通知嗎?
我怎記得是鑑輔會?
請解,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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