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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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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7年 - 臺北縣三民高級中學97學年度自辦教師甄選#15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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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7年 - 臺北縣三民高級中學97學年度自辦教師甄選#1559 |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7年 - 臺北縣三民高級中學97學年度自辦教師甄選#1559
年份:
97年
科目:
教甄◆教育專業科目-中等
某學生上課不守秩序,罰站時仍然繼續干擾上課,教師多次制止無效後,強拉該生,大聲責罵,並掌摑該生,造成該生臉龐紅腫,眼鏡破裂,家長提出告訴,該教師應負哪些法律責任?(a)普通傷害罪(b)公然侮辱罪(c)毀損器物罪(d)妨害自由罪
(A)abc
(B)acd
(C)bcd
(D)abcd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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