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葛羅斯等人所提出的「兒童公民發展理論」小學高年級學童是屬於哪一階段的公民? :
(A)家庭公民
(B)形成的社會公民 :
(C)階層性社會公民
(D)生物性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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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9), B(207), C(222), D(35), E(0) #81861
統計: A(59), B(207), C(222), D(35), E(0) #81861
詳解 (共 2 筆)
#656233
葛羅斯等人(Gross&Dynneson)所提出的「兒童公民發展理論」:
1.生物性公民 0-3歲
2.家庭公民 4-5歲
3.形成的社會公民 5-9歲
4.階層性社會公民 10-12歲 (小學高年級)
5.水平的社會關係 13-15歲 (國中)
6.垂直的社會關係 16-21歲
1.生物性公民 0-3歲
2.家庭公民 4-5歲
3.形成的社會公民 5-9歲
4.階層性社會公民 10-12歲 (小學高年級)
5.水平的社會關係 13-15歲 (國中)
6.垂直的社會關係 16-21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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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5201
*「公民發展」一詞包含社會的文化歷程,提供兒童獲得公民知覺、價值和行為。
*此理論於1987年,由美國史丹福大學教授葛羅斯(R.E. Gross)和德克薩斯大學戴尼遜(T.L. Dynneson)提出,在說明學生獲得公民價值和行為的歷程及其影響因素。
*影響學生公民發展的來源有兩類:
一類為「人」,包括父母、朋友、教師、兄弟姊妹、宗教領袖、傳播媒體、學校行政人員、課外活動、其他學生和教練等;
一類為「環境」,包含文化環境、社區環境、家庭環境、個人環境、學校環境等。
*每一個社會的公民發展視社會與教育要求而定,此要求可調整兒童養育的社會關係,所以每一個社會的公民發展可能是獨特的。但兒童也要學習適當的行為與態度,塑造公民價值和行為。
*階段一和二主要發生在家庭環境,也可能發生在社區環境,但是階段三到階段六則發生在家庭、社區和學校環境。
*公民發展第一階段的執行者主要是母親,及生活在一起的其他家庭成員;
階段二的主要執行者包括家庭、大家庭和鄰里;
階段三到階段六則認同於教師、朋友和同儕團體成員,當作公民教育的重要執行者。
*公民發展的六個階段:
階段一:生物公民;嬰孩依賴與母親定向,從0-3歲。
階段二:家庭公民;擴大家族關係影響,4-5歲。
階段三:形式社會公民;非生物依賴的開始,從6-9歲。
階段四:階層社會公民;社會分類和群體成員行為的發展,從10-12歲。
階段五:實足年齡群體公民;在群體之中及在群體與群體之間的水平社會關係,從13-15歲。
階段六:複雜的社會公民;調整和成人認同,從16-成人時期。
形成的社會公民 5-9 (國小中低年級)
階層性社會公民10-12 (國小五、六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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