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礙,導致需特殊教育和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共計分為13項,以下哪一項不是法定分類名詞?
(A)視覺障礙
(B)注意力缺陷過動症
(C)聽覺障礙
(D)語言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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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0), B(8008), C(78), D(1384), E(1) #45216
統計: A(130), B(8008), C(78), D(1384), E(1) #45216
詳解 (共 10 筆)
#152061
但為了避免「嚴重情緒障礙」一詞太過於標籤化,今年的特教法草案已將這個詞改為「情緒行為障礙」:請見下方 第七點!
第三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身體病弱。
七、情緒行為障礙。
八、學習障礙。
九、多重障礙。
十、自閉症。
十一、發展遲緩。
十二、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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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175
今年修法,把原歸類為肢體障礙的"腦性麻痺"獨立出來,所以總項目從12項變成13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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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5056
特殊教育法102 年 01 月 23 日修正
第 3 條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障礙,經專業評估及鑑定具學習特殊需求,須特殊教育及相關服務措施之協助者;其分類如下:
一、智能障礙。
二、視覺障礙。
三、聽覺障礙。
四、語言障礙。
五、肢體障礙。
六、腦性麻痺。
七、身體病弱。
八、情緒行為障礙。
九、學習障礙。
十、多重障礙。
十一、自閉症。
十二、發展遲緩。
十三、其他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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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9756
用身體來背...從頭開始...頭(智能,學障) ,視障, 聽障, 口(語言障礙), 身(肢覺障礙, 身體病弱 發展遲緩),----8項
其他-----------------------------自閉症 ,情緒行為, 多重......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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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192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是歸類在"情緒行為障礙" (根據"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標準,2010修正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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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5311
上聯:智視聽語肢
下聯:情學多自發
橫批:腦麻體弱
好像也沒有比較好記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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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87271
識字聽雨聲,齊秦多學字,(學到四)肢發麻/
視智聽語身,其情多學自,肢發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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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91364
8~13項:情學多自發(勤學多自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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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2064
注意力缺陷過動症是屬於自閉症中的一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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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244
特殊教育法所稱身心障礙,係指因生理或心理之顯著障礙,致需特殊教育和相關特殊教育服務措施之協助者。
本法所稱身心障礙,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一. 智能障礙。 二. 視覺障礙。 三. 聽覺障礙。 四. 語言障礙。 五. 肢體障礙。 六. 身體病弱。 七. 嚴重情緒障礙。 八. 學習障礙。 九. 多重障礙。 十. 自閉症。 十一. 發展遲緩。 十二. 其他顯著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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