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私權爭執時,當事人是否起訴或終結訴訟、何時或於何種內容範圍對何人起訴,原則上..-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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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F きんじょうすい 高三上 (2022/01/28)
CH1 緒論 重點二: 訴訟法理 私權爭執時,當事人是否起訴或終結訴訟、何時或於何種內容範圍對何人起訴,原則上由當事人自由決定,法院不加干涉的稱為: 當事人主義: 也就是民事訴訟法第388條(判決之範圍) ﹝1﹞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又可細分成以下2種: 非屬辯論主義之命題? (D)法院不得職權調查證據[因為是辯論 我沒辯 你不能論] C)當事人之訴訟上自認,對於法院有原則上之拘束力[ 我沒辯解 你不能駁 ] (B)未經當事人提出之訴訟資料,法院不得作為裁判基礎 (A)無原告起訴,即無法官之審判 --->「無訴,即無裁判」、「無原告,則無法官」即所謂「...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