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私權爭執時,當事人是否起訴或終結訴訟、何時或於何種內容範圍對何人起訴,原則上由當事人自由決定,法院不加以干涉的立法原則,稱為:
(A)辯論主義
(B)直接審理主義
(C)處分權主義
(D)自由順序主義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52), B(183), C(3516), D(225), E(0) #343797

詳解 (共 7 筆)

#727268
當事人進行主義  又稱為  處分權主義
48
0
#425324

第三百八十八條(判決之範圍)
  除別有規定外,法院不得就當事人未聲明之事項為判決。
【別有規定】§87、§389、§396、§457【解釋/判例】19年上878*26年渝上350*47年台上430*59年台上797
29
0
#1150194
當事人進行主義→處分權主義→原則上由當事人自由決定,法院不加以干涉的立法原則。
18
0
#2946522
自由順序主義:民事訴訟程序上,關於訴訟資...
(共 44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1
#369179
§388
9
0
#5170382

處分權主義

訴訟的開始、審判的對象範圍、訴訟之終結,賦予當事人主導權。

3
0
#5323222
CH1  緒論 重點二: 訴訟法理 私...
(共 913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