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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甄◆資賦優異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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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 特殊教育(一般資優類)#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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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 特殊教育(一般資優類)#1623 |
科目:
教甄◆資賦優異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5年 - 臺北縣95學年度國民中學正式教師聯合甄選 特殊教育(一般資優類)#1623
年份:
95年
科目:
教甄◆資賦優異組
目前法令規定的資優學生鑑定,係採:
(A)以智力為單一指標鑑別
(B)以學業成就為單一指標鑑別
(C)重視教師平時觀察薦舉
(D)利用多元且客觀化方式鑑別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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