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較於之前的特殊教育法,下列何者是98年的特殊教育法的新增特色
(A) 定期實施特殊教育評鑑
(B)從寬編列特教經費
(C) 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應減少班級人數
(D)身心障礙兒童之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三歲開始。
統計: A(37), B(132), C(58), D(199), E(0) #92047
詳解 (共 9 筆)
重點或許是在"早期療育"的"新增部分"
請對照舊法第25條關於早期療育並無談到從幾歲開始
但在新法第23條明確指出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三歲開始
綜合4F、5F所說+我自己的解答:
(A)定期實施特殊教育評鑑:舊法2年;新法3年 新舊法都有提到,非新增特色!!
(B)從寬編列特教經費
舊法─ 第30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預算,在中央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三;在地方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新法─第9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預算,在中央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從寬是舊有法條就有,非新增特色!!
(C)身心障礙學生就讀之普通班應減少班級人數:舊法14條;新法27條都有提到,非新增特色!!
(D)
重點或許是在"早期療育"的"新增部分"
舊特教法第25條關於早期療育並無談到從幾歲開始
新法第23條明確指出為推展身心障礙兒童之早期療育,其特殊教育之實施,應自三歲開始
So 是特殊教育法的新增特色!!
這題目出得不錯!!鑑別度夠高!!
至於后后的義務教育的部份:新法未提到義務教育幾歲開始,我認為是因為國民義務教育規定7歲,所以就是7歲
以後有題目問:
特殊兒童的早期療育幾歲? -->0~6歲
特殊兒童的早期療育中以家庭為中心的服務幾歲? -->0~3歲
特殊兒童的早期療育中的特殊教育(學前特教)幾歲? -->3~6歲
特殊兒童的義務教育幾歲開始? -->7歲
給妳參考^^
舊法─ 第30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預算,在中央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三;在地方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新法─第9條 各級政府應從寬編列預算,在中央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四‧五;在地方不得低於當年度教育主管預算百分之五。
新舊法都有規定要"從寬編列預算",只是預算的額度不同。所以選項B當然不能選。
請問本題為什麼不能選B
中央特教經費原為3%→增為4.5%
不能算是從寬編列特教經費嗎?
現在是2歲了